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章 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第三十六条有效禁止单位或者个人将厨余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