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盲人、肢体重残人士携带的导盲犬、扶助犬,不受本条例关于禁养犬、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有关场所、携带犬只出户时间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限制。

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