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三条有效本条例正式施行后,养犬人已经饲养的犬只属于禁养范围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将犬只自行处置。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