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章 养犬行为规范第三十三条有效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携带犬只出户时还应当避开每日七时至九时、十七时至十九时市民出行高峰时段。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