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养犬人是犬只饲养的责任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破坏公共环境卫

生,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提倡养犬人为饲养的犬只购买保险。

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