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实施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遵循统一开放、公开公正的原则,保护合法经营,制止非法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自觉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交易、诚实信用的原则,向社会提供安全优质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有权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