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三章 治安保卫措施第十六条有效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单位应当加强对管理范围内人员的教育管理,维护单位内部的正常秩序。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