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三章 治安保卫措施第十条有效单位应当将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纳入单位管理目标,保障治安保卫工作必需的经费和装备。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