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修改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推动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及司法救助,鼓励社会组织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