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二章 预防和康复第十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妇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免费服务。医疗机构应当规范开展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