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建由教育、人力资源开发和有关行业领域专家、学者组成的继续教育专家指导小组,从事继续教育的政策、规划、科目指南、项目实施、课程设置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研究、咨询及评估工作。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