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排除障碍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