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章 工程管理第十八条已修改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时,如果改变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应当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