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八十一条有效旧住宅小区改造整治中,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经法定程序批准可以建设物业服务用房和一定比例的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的经营收益作为旧住宅小区维护管理费用的补充资金,由业主大会监督使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