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八十条有效对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较差的旧住宅小区,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改造整治,并将改造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向社会公布。旧住宅小区的范围,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旧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照明、绿地及文化体育、安全防范、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的改造建设资金,由政府负责;业主专有部分的设施设备改造支出,由业主承担。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七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