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六十一条有效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的使用与维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及业主大会的决定,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