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章 内容和程序第二十条已废止对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审计事项;(二)竣工决算编制情况;(三)尾工工程和预留资金情况;(四)建设资金节余及分配、基本建设收入的核算情况;(五)投资效益情况;(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审计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