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八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