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情况,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