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明确协同控制目标,提出重点防治任务和措施,促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