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五节 其他污染防治第五十条有效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以及电子废弃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