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四节 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第四十四条有效新购置机动车应当符合本省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确认达到本省新购置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方可在本省办理注册登记或者转入手续。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