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三节 扬尘污染防治第四十条有效企业料堆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封闭,不能封闭的应当安装防尘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抑尘措施。装卸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时,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抑尘措施。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以及渣土消纳场,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采取抑尘措施。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