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划和标准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建立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设置和预留区域生态过渡带和生态保护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主体功能区划合理规划工业园区的布局。新建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应当严格环境准入,按照有利于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资源循环利用和集中治理的原则,集中安排在工业园区建设。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