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划和标准第十六条有效本省在严格控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排放总量削减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总量减少的原则,逐步推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