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二章 农产品产地第八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对农产品产地安全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产地环境,应当按照规定每三年进行一次检测。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