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一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方式,并为举报人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