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废止

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对进场交易的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向所在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