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城市规划区内或者风景名胜区内的湖泊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