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九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是指满足垃圾分类的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包括分类垃圾桶、生活垃圾收集站点、收集亭、垃圾房、场地等设施。餐饮经营者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及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垃圾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