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是指满足垃圾分类的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包括分类垃圾桶、生活垃圾收集站点、收集亭、垃圾房、场地等设施。

餐饮经营者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及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垃圾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