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电梯安全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未确保电梯应急照明、紧急报警、通话、视频监控等装置有效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