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电梯故障频发或者存在其他安全管理问题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约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求其落实电梯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电梯安全隐患。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