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电梯安全条例/第四章 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第二十八条有效在本市从事电梯检验、检测的机构应当在首次开展业务前,报告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