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二章 选型配置和生产第十一条有效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有防水要求的土建工程,防渗漏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得少于五年。新建商品房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告知电梯的数量、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等配置信息,并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