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安全责任人擅自在楼面结构层开凿、扩大洞口或者拆改楼面次梁、楼梯等次要构件的,由县级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