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教育、卫生健康、文广旅游、体育、交通运输、商务、民政、民族宗教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督促学校、医疗机构、文体场馆、网吧、景区、车站、商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安全责任人开展房屋安全排查及巡查,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