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电梯安全意识。电梯制造安装、销售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单位应当引导社会公众正确使用电梯。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应当将电梯安全知识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培养未成年人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意识和习惯。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电梯安全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