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二条有效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电梯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电梯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应急演练。高层建筑消防演练应当包含电梯应急处置相关内容。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