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监管信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记录、归集电梯日常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并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电梯制造、维护保养等单位实行分级分类监管,依法开展联合奖惩。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