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新安装的乘客电梯,建设单位应当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网络远程传输等功能的电梯运行监测装置,并接入智慧电梯平台。

符合条件的在用电梯应当配备电梯运行监测装置,并接入智慧电梯平台。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