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二十二条有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