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小企业应当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履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定义务,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