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设定区域性、行业性或者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不得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其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或者购买其指定的产品。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