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市场开拓第四十五条有效商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有关部门应当在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性贸易措施、产品认证等方面为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出口提供指导和帮助,推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支持中小企业建立境外仓储和境外运营中心,运用跨境电商等贸易方式拓宽销售渠道。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