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市场开拓第四十三条有效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指导和服务,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减免履约保证金。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