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创业扶持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建立健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加强创业服务,支持创办各类中小企业。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创业指导,为创业人员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和公共信息服务。高等学校、职业(技工)院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创业教育,开设创业教育课程,进行创业指导。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