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建设。

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完成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