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城市的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化带等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应当有所在地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