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章 处置措施第四十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确保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公共服务运营单位应当保障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通讯、出行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