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章 处置措施第三十六条有效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养护机构、羁押监管等场所应当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需要,采取封闭式管理等措施。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